郭某和杨某是相识近三年的朋友。谁想,一次酒后,郭某说翻脸就翻脸,竟持刀猛砍杨某的脸。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合计62526元。
事发前,郭某和杨某租住在玉环县玉城街道某小区同一幢楼同一层,两人偶尔会约在一起喝酒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渐熟,交情也有三年之久。
事发当日,郭某和杨某如往常一样,在暂住处楼下喝几杯。几瓶啤酒下肚,两人都开始有点口无遮拦。渐渐的,两人因谈话不和起了争执并推搡。
虽然两人很快被听到动静的亲朋劝阻,但是郭某感觉自己吃了亏,回到暂住处后越想越气。随后,郭某从房间里找出一把近30厘米长的水果刀去找杨某。杨某当时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前,因钥匙落店里正用石头砸锁,没察觉到危险在向自己靠近。郭某发现了杨某,上前就朝杨某的脸上猛砍了两刀,随后逃离并在当天乘车回了湖南老家。
今年6月11日,郭某在湖南省沅江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
|台州新闻|台州论坛|台州商家宝|台州企业网站|台州装修| 责任编辑:
张舒婷Copyright © 台州视窗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3861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Powered by TZ106.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