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市区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小区内部及周边建设停车场。鼓励城市综合体、商业区、大型公园、医院、学校、办事中心等经营服务单位,通过增建、扩建或改造等形式增加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征得建筑物业主同意后,可向建设规划等部门申请在其建筑物规划红线内的空余用地建设停车场,经批准后实施建设。
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对原有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鼓励扩容改造为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暂不开发的收储地块,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根据停车需求建设临时地面停车场。鼓励在有建设条件的公共绿地配建地下停车场。
“通过多方面鼓励,有重点地解决这些区域因静态交通资源供需矛盾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市治堵办专职副主任陈才彪说。
按规划独立建设的,利用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城市绿地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租赁、合作、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
商业配建方面,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200个(含)以上的,可根据规划条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地上公共停车楼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0.1(含本身商业需配套停车位面积)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库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0.25(含本身商业需配套停车位面积)以下。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将公共停车场项目审批纳入简政放权范畴,主动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研究制定相关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计划实行备案制。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叶晨阳 转载编辑:腾讯房产台州站编辑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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