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温岭市新河镇楼岙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私自截留政府补助的溪沟改造工程款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温岭法院开庭审理。温岭市纪委组织了全市80多名村干部旁听了庭审,通过身边的鲜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据悉,2012年,因为大雨将山泥冲入温岭新河镇楼岙村东环路东边的溪坑,导致溪坑堵塞,当时担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廖某及该村村支部书记林某一起,向新河镇人民政府提出溪沟改造,在取得支持和资金补助的允诺后,两人开始雇佣人员进行施工。期间,二被告人陆续支付了工程款、材料款68998元。工程完工后,新河镇根据实地测量溪沟改造的工程量,补助给楼岙村13万元。廖某和林某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提取了该款,并将剩余的6万多元予以平分。
去年5月22日,廖某、林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廖某、林某两人的家属已代为预交6万元到新河派出所。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结伙侵吞村集体资金61002元,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廖某和林某当庭认罪。
检方指出了楼岙村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漏洞:在工程款支出时,村出纳直接把13万元现金交给廖某,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该村两委,包括村监会成员在完全不了解工程情况下,轻易地在领款凭单上签名,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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