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哄闹,辱骂司法工作人员,殴打公诉人
近日,刑事被告人家属赵玲斐、陈文西因无视法庭纪律,在法庭上哄闹,辱骂司法工作人员,殴打公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件。
2月25日下午,赵林荣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一案在路桥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五次开庭,宣告判决结果。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赵林荣情绪激动,将话筒甩在地上。赵玲斐、陈文西等家属不听劝阻,围到法庭栏杆边谩骂、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此后,赵玲斐、陈文西等人围堵公诉人和法院法警,殴打公诉人,造成公诉人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路桥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该起案件,分别于2月26日、3月8日依法刑事拘留赵玲斐、陈文西。3月7日,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另两名被告人家属赵玲芬、陈文荣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庭审活动中,法官、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公诉权,因此,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的需要。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庭的藐视。司法机关对侮辱诽谤、殴打威胁、报复陷害法官、检察官及其亲属,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将依法严惩。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
|台州新闻|台州论坛|台州商家宝|台州企业网站|台州装修| 责任编辑:
泮非非Copyright © 台州视窗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3861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Powered by TZ106.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