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快递实名制、汽车购票实名制后,7月1日起,货运受理环节也将实现实名制和查验制度。届时,托运人托运货物时若不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其货物将被拒收。
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在6月底前做好落实货物托运受理环节实名制及查验制度的前期工作,确保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和查验制度。
根据上述要求,我市各运管部门积极落实货运实名制工作。温岭市运管局于日前专门下发告知书,要求该市170家左右的货运经营场所必须张贴公告,以图文形式告知托运人哪些属于禁运物品、违禁物品、限运货物等,落实货运站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货运站场台账记录等工作。
“货运经营者要将托运单位、托运人、托运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温岭市运管局货物托运部洪组长说,托运实名制后,就能知道货物是谁寄的,寄的是什么东西,由哪辆车运送,运送的地点是哪里。“这一举措给货运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了道路运输的安全。”
此外,货运经营者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必须做好防止托运人伪报货物品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危险品等工作,防止托运人伪报身份进行托运,并且托运人拒绝检查的物品不得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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