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酒店在前台显眼处提示消费者开具发票所需的各类材料。“营改增”后,消费者向酒店索取发票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部分餐费发票可能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
新政实施半月后,我市部分酒店仍处磨合期
消费者索取发票时,要提供所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营改增”实施已经半月有余,“降税减负”的效应也在相关行业中全面发酵。特别是此前因借机涨价事件闹得满城风雨的国内酒店业,在经历了涨价、约谈、降价等一系列波折后,未来剧情走向如何?记者从我市多家大型酒店方面了解到,这半个月以来,酒店经营者都在艰难磨合中,一方面,新政给酒店带来减负红利,但同时也倒逼酒店不断调整、规范经营。业内人士称,“营改增”冲击波下,我市酒店业可能面临洗牌。
开发票程序要比以前严格
记者走访发现,“五一”过后,不少酒店都在前台较显眼的位置提示顾客发票所需的各类材料。采访中,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现在酒店开一张发票特别麻烦。
“原来只要写个发票抬头就好,现在要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等各种材料。”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的椒江人肖伟告诉记者,即便一切材料齐全,顺利拿到一张发票也要比原来慢上五六分钟。“最怕遇上人多的时候,起码排半个小时队。”
台州开元大酒店的市场部传讯经理韩然介绍说,如今酒店要对房费和餐费单独出具发票。消费者向酒店索取发票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部分餐费发票,可能还需要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营改增后,酒店方出具发票要严格多了,管理成本提升了,可能会让部分消费者嫌繁琐。”
“老顾客还好,我们会提前留存信息,速度要快一些。但新顾客到店开发票可能要慢一点。”台州耀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朝勇也说,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信息不完整的发票是无效的。
部分酒店仍在磨合期
半个月的磨合期下来,不少酒店经营者仍感觉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是新政带来的成本投入和效益产出的不对等。有酒店经营者称,“营改增”确实能给酒店减轻税负,但效果不太明显。
“从账面上看,‘营改增’新政确实能够给酒店减轻税负。”台州方远国际大酒店财务总监李铁钢说。
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按餐饮月入100万元计,其中销项税额为5.66万元,酒水等进项税额是1万多元,抵扣后,须缴纳4万多元的增值税。“相比原来营业税的5万多元是要降低一些。”李铁钢说。
不过,酒水所占的抵扣部分小而有限,占据极大比例的菜品原材料在抵税操作上困难重重,酒店难以享受到更多的利好。“酒店行业存在特殊性,餐饮部门的菜品原料往往来自当地农贸市场,其间涉及到的供应商多而杂,逐一开发票非常困难。”李铁钢说,甚至一些菜场摊贩根本无法出具发票。这样一来,餐饮企业就无法通过菜品原材料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自然也无法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利好。并且,眼下菜贩缴纳4.8个百分点的增值税,菜贩因税抬高菜价,餐饮企业的原料成本也跟着上升。
酒店房费方面,虽说酒店的装修成本等项目可以进行税费抵扣,但一般酒店都在前期投入较多资金,根据政策,酒店在税改前的高额投入无法进行税费抵扣。“这样一算,‘营改增’后,房费收入所需缴纳的税费并无增减。”李铁钢说。
从采购链到管理机制都在发生改变
采访中记者发现,“营改增”新政影响的不仅仅是酒店,其一整条产业链或面临重新洗牌。酒店若要切实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不仅自身管理制度需不断完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也得换血。
徐朝勇说,“营改增”新政策对于运作成熟的大型酒店影响较不明显,“至多一些财务上的操作细节还不明确”,而对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小酒店来说,则可能需要从头到脚的变革。“例如财务管理制度、采购制度等。”
新政策下,很多酒店都必须在采购制度和供应商的选择上做出相应调整,以此,酒店上游供应商面临洗牌。
记者发现,最近台州一些大型供应商生意火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商场现场营运部的负责人小曾告诉记者,今年“五一”过后,到他们商场采购的酒店方明显增多,“远至临海、温岭等地都有大型酒店来我们商场进货”。不过,李铁钢也说,虽然酒店餐饮所需的一些食材能通过这类大型供应商解决,但仍有很多原料只能到菜场采购,“但菜场摊贩不能提供发票仍是一块大问题”。
另外,受“营改增”影响,酒店在营销方式上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按照规定,酒店所提供赠送矿泉水、小礼品、水果等优惠活动,其中赠送部分都将被视同销售。虽然酒店没有向客人收取费用,但仍需按实际价格缴纳增值税,无形中增加了酒店的应税项目金额。因此,一些酒店只好抠起了字眼。“比如原本‘订房送果盘、饮用水’的广告语改作‘房间包含果盘、饮用水’,这样既避开了‘无偿’、‘赠送’等字眼,又能达到原本优惠促销的目的。”韩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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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囗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是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0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6%)×6%-1.7=3.96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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