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日前,在全市聚焦G20峰会食品安全“扫雷攻坚”975行动中期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市公安局通报了我市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椒江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5年12月7日上午,椒江公安分局民警发现章安街道一屠宰场有人在收购并销售毒死狗肉的线索,民警当天抓获了正在该屠宰场作业的曹某某和前来贩卖死狗的张某,以此为突破,民警顺藤摸瓜,陆续抓获了崔某某、张某某等7位犯罪嫌疑人。经警方多方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在明知收购来的狗为他人以弓弩射杀的方式或以毒药诱食毒死的情况下,以每斤3.5元到6元的价格收购犯罪嫌疑人杨某等7人以弓弩射杀的方式或者以毒药诱食的方式毒死的狗,并把屠宰完毕的狗以每斤8-10元不等的价格在椒江一菜场出售获利。2015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7日期间共计卖出6000多斤,销售额为5万元,获利6000余元。在涉案的狗肉中,检出氰化物、琥珀胆碱等剧毒物质。
至目前共抓获该涉案团伙成员9人,已全部移送起诉。另对涉案在逃的王某、刘某、刘某等3人列为逃犯上网通缉。
路桥林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5年12月,路桥区公安分局与路桥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掌握线索,在路桥多地统一行动,共查处了6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摊点,当场抓获用化工原料浸泡海鲜水产品进行销售的林某等8人。
经查得知,自2015年8月初至2015年年底期间,为使销售的海鲜水产品颜色鲜亮,犯罪嫌疑人林某、吴某等人,多次违法使用“黄栀”(即“碱性橙Ⅱ”)化工原料浸泡“姣姣鱼”、小黄鱼等海产品,并贩卖到路桥横街菜市场、洋屿菜场、金清菜市场以及螺洋菜市场等地。
目前,已有林某等4人因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千元至8千元不等。
温岭卢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6年2月份以来,温岭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获悉,温岭小餐饮店有添加使用罂粟的情况。据此信息,温岭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经事先调查,统一行动,成功地破获了系列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清了卢某、张某、刘某、蔡某等人为增加汤面等味道招揽顾客,通过网上购买了大量罂粟原料,并配制成高汤,在自己经营的面馆、麻辣汤店等餐饮店中的食品进行添加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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