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一家五口没了”、“温岭一电镀厂发生火灾,死了四人,老板已被控制住”、“黄岩头陀交警中队将查扣车辆转卖修车店”……近段时间,各种谣言不断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中迅速扩散,既有对特定群体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
尽管这些谣言都已被证实是假的,但身处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很多尚未证实的信息就在市民的半信半疑中被转发出去。
网友造谣“交警转卖被查扣的车辆”
7月5日晚,黄岩一本地论坛上出现了这样一条帖子:头陀交警中队查车后直接扣押,再转卖给修车店,有关部门知道吗?
随后,该帖子被大量转载评论,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指责头陀交警中队知法犯法,谋取私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当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向市公安局黄岩公安分局报案。
经查,发帖人桂某因其丈夫在6月24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头陀交警中队民警查获,便怀恨在心,于7月5日下午用手机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污蔑交警。
最终,桂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黄岩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非官方发布的信息源不要轻信
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门槛大大降低,人人都是消息的发布者,消息真实性则难以保证。民警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人们“宁可信其有”的心理,凡是跟自己亲人、家庭安全相关的消息,最能引起共鸣。
很多网友遇到突发消息,往往在没有了解清楚事情经过,更未核实的情况下匆匆转发,甚至还会添油加醋,加剧虚假消息的传播。
一些虚假消息,在开头或末尾会添加一些诸如“是人就顶”“不转不是中国人”“转发一生平安”之类的煽情话语,诱导市民分享。
民警建议,市民在遇到“爆炸性”消息时,要先了解清楚信息源,如非官方发布的,不要轻信。遇到真假难辨的信息,可以在网上输入关键词,比如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当一部分的虚假消息,都是从其它新闻报道中截取加工而来,有些还是几年前就曾流传过的谣言。
每个人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或有意炒作、或报复他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甚至公然挑衅、侮辱、诽谤他人和单位,如果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明确了“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转发超500次可判刑”的内容。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桂某发布的不实信息,因为得到及时制止和消除,并没有达到定罪量刑标准,但也构成了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民警表示,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网络虚拟空间的发言更要尊重事实。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上交流和发布信息时,必须为自己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帖、文明言论,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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