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椒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远光灯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
今年4月20日晚,李某开着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去接女儿放学回家,骑着自行车的蒋某在李某前方行驶。19时许,李某途经葭沚街道锦扇桥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开着远光灯从对向行驶过来。李某被远光灯照射得睁不开眼睛,失去前方方向判断能力。然而此时李某并没有减速,采取相应措施。视线受影响的李某驾驶摩托车便撞向了前方蒋某的自行车后轮,当即两人摔倒受了重伤。李某头部受伤,蒋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4月25日死亡。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认罪态度诚恳,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提醒:夜间开远光灯行驶,会让对向来的车辆司机产生晕眩感,暂时失去前方判断力。司机发现对向有车辆或行人,应及时转换近光灯。在遇前方来车开着远光灯,应马上刹车,危险性就会减小。本案中李某没有及时减速刹车,导致这起惨剧的发生。
--------------------------------------------------------
|台州新闻|台州论坛|台州商家宝|台州企业网站|台州装修| 责任编辑:
杨能勇Copyright © 台州视窗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38619号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Powered by TZ106.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