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纠纷,村民组长彭某带人砍掉了别人种了多年的15株杨梅树,没想到因此触犯了刑法。8月18日,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彭某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今年58岁的彭某,是仙居福应街道王加田村的一名村民组长。九谭背山位于王加田村与上陈村的交界处,由于位置偏僻,荒废了10多年。之后,上陈村的一些村民曾来种植过。近几年,上陈村村民王某从中找到商机,开始在山脚经营管理杨梅树。
王家田村村民看到后,认为这块土地属于王家田村集体所有,要求王某将杨梅树移走。但是,经过几番交涉,事情迟迟得不到处理。
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彭某召集村民开会,在村办公室门口讨论如何解决九谭背山的土地问题。彭某指出,王某侵占了村集体的土地,对村民提出的反对意见一直持拖延的态度。有村民提议,干脆直接把杨梅树砍掉算了。彭某随即表示赞同,并表态给去砍树的每人付200元钱的工资。于是,村民跟随彭某各自回家拿了砍柴刀和电筒等一起前往山脚,将王某的杨梅树悉数砍倒。
第二天,发现杨梅树遭到破坏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彭某被传唤讯问。经勘察鉴定,被毁坏的15株东魁杨梅树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326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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