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添加你为微信好友,而此好友的美女头像、暧昧的语气,免不了引人遐想。孰不知,“美女”的真实身份却是男儿身,微信聊天另有所图。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美女通过微信诈骗的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2017年2月,28岁的江西籍男子赖某与朋友夏某(另案处理)无事可做,就萌发了冒充美女实施微信招嫖进行诈骗。于是,他们购买多个微信号,赖某更改了昵称,并将头像设置为美女照片,通过软件将这些微信小号定位到了玉环,吸引“附近的人”。
“哥哥,约吗?”当把对方加为微信好友后,赖某就将其拉到一个微信群,声称群里都是妹子都可以“约”。当对方挑选了符合眼缘的“美女”后,赖某就假扮起“美女”与其聊天,不过几天,就会询问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又将服务的内容及价格发送给对方供挑选。
在对方上钩后,赖某就以提供卖淫服务需要支付入群费、保证金、服务费、服装费等为由索取费用。然后,在收到对方发来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后,赖某就迅速将对方拉黑,断绝联系。通过这种手段,赖某先后诈骗了两名男子,非法获利7000余元。2017年4月10日,赖某在江西老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虚构入群可以提供卖淫服务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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