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自助餐式宴席:按不超过18个菜品准备,价格不低于60元/人”。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10月8日《成都商报》)
在一片质疑声中,这份疑点重重的《公约》已被撤下。有当地业内人士坦陈,按照通江餐饮的消费水平,一般每桌500元左右(每桌送酒水),约有22到26个菜品,该《公约》确实提高了价格,存在“变相涨价”嫌疑。菜品少了,价钱涨了,名为提倡节约,实则涉嫌涨价,值得警惕。
这份“言不由衷”的《公约》是谁制定的?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通江县餐饮协会和通江县商务局竟相互“甩锅”——餐饮协会称,这是商务局定的,用的餐饮协会的牌子(名义);商务局则表示,这是通江县餐饮协会制定的,然后在商务局备案。报道称,7日上午当地已成立调查组,对此规定是如何制定、制定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种种迹象显示,设“最低消费”是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合谋”的产物。一知情人士透露,588元“最低消费标准”是商务局召集商家开会定的,目的一是保证商家利润,二是防止商家互相杀价。应该说,此目的无可厚非,制止餐饮浪费理应保证商家正常、合理的利润,防止行业恶性竞争。
但是,通过集体涨价的方式制止餐饮浪费,恐怕在逻辑上行不通,在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且有违规之嫌。反对餐饮浪费与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不矛盾,餐饮商家正常、合理的利润源自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而不是盲目消费。一般来说,随着菜品数量或分量的减少,其价格应降低,没有一边减少菜品、一边涨价的道理。
菜品数量和价格应该是多少,不是商家、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所能决定的,而由市场规律决定。各方可以而且应该倡导节约,适当减少菜品,但不宜、也不该直接干预市场价格,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就够了。“有形之手”要做的是对商家进行监管,比如依法惩治操纵价格、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换言之,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应对操作价格等行业乱象进行有效监管,让商家开展自由、正当竞争,而不是违反市场规律去干预乃至操纵市场价格。“有形之手”伸得太长、随意越界,对行业有害无益。都2020年了,“有形之手”咋还守不住边界?
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明白,反对浪费不是反对消费,也不会抑制消费,不要一想到“制止餐饮浪费”就担心没钱赚。事实上,正常、适度、理性、健康、逐步升级的消费,才是可持续的消费,反对浪费不仅与促进消费不矛盾,还会让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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