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社发〔2012〕124号
关于发布201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台政发〔2010〕3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39号)和台州市统计局台统〔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结算年度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基数和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月缴费基数为2980元。
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限额为214300元。
三、市区范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各县、市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
四、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基数 发布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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