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通俗讲,就是大家所说的‘老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监督处处长庞威告诉记者,去年,在市中院办结的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目前尚未执行到位,其中多数案件都属于被执行人确实不具备执行能力,但也存在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
3月17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了我市抗拒执行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据介绍,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自去年11月初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成效明显。全市法院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抗拒执行犯罪案件32件,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30件,其中尚在侦查的19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的五件,已判决构成相应犯罪的六件。
庞威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抗拒执行的罪名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以及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原因何在?“一是存在侥幸心理,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庞威说,当前,被执行人的规避手段越来越多,这也给判决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一些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他们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
公检法联动形成合力
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朱贤和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大多涉及民生、金融,它使权利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并且有损司法权威,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去年以来,市中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对本院未实际执结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金融、18个月以上和解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了摸底、甄别,并与刑庭共同把关做好涉执犯罪案件移送。
此外,公、检、法间的协调配合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注重前期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我们运用省高院建立的公安网上点对点布控系统,尽可能多地控制犯罪嫌疑人,为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奠定基础。”庞威说。他还表示,全市法院执行局将积极主动地同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做好线索移交等工作衔接,同时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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