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发布“防火禁火令”,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各县(市、区)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森林火灾六起,皆是人为原因造成,过火面积达163公顷,受害面积为30公顷。其中,1月11日发生在玉环县清港镇境内的森林山火,火势蔓延至温岭城南镇,历时两天才被彻底扑灭。
根据“禁火令”规定,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需严格执行“八大禁令”:禁止在林区和林缘50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用火;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为严格实行森林禁火令,重点林区、水库库区、风景名胜区及坟墓集中区等处的进山路口,森林公安部门将设立临时安全检查点,对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保管,对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清明将至,林区违法用火行为相应增多,“墓区将设立集中焚烧点,供扫墓市民焚烧纸钱、香蜡烛等,严禁在墓前燃烧。”同时,建议市民采用鲜花祭祀、植纪念树等文明祭祖方式,倡环保新风,一旦发现火情,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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