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台州市2015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炉,确保全市伏休管理工作大局稳定、力争全市规内渔船伏季休渔“零”违规,成为今年伏休管理目标。
在规定的各类渔船休渔期内,我市不仅将严厉打击渔船提早出海违规生产出海生产,还将打击为违规生产船提供渔运、销售、补给等辅助的行为。同时将重点打击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作业、无证捕捞、违反作业场所(线内)拖网、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作业方式捕捞。
今年,我市渔船原则上必须回我市港口休渔,确因不可克服的原因需要在市外休渔的,须取得船籍港渔业主管局和休渔地渔业主管局双方的书面同意并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原则不接受省外渔船在我市休渔,确需在我市休渔的,须有船籍港渔业主管局的书面请求,我市休渔地县级渔业主管局同意接受异地休渔的书面文件(张贴渔船驾驶台明显位置)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渔业辅助船的伏休管理,严格按照《台州市渔业辅助船休渔管理规定》,在部分作业开捕后实行出海渔业辅助船与捕捞船定点联船制度,办理备查卡,实施航次登记和渔捞日志记载制度;要严格捕捞许可证(包括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年审,促进伏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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