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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公安机关利益回避制度

2015-08-02 12:54    来源:互联网--台州新闻    作者:台州信息港--采编    阅读:4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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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3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纪委在一起投诉中发现,被投诉对象是区西派出所一民警,而案件受理单位是区西派出所。虽然案件仅涉及家庭纠纷,分局纪委还是遵循利益回避制度,向局党委建议由分局治安大队受理此案。今年2月以来,我市实施公安机关利益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全力推进阳光警务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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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纪委在一起投诉中发现,被投诉对象是区西派出所一民警,而案件受理单位是区西派出所。虽然案件仅涉及家庭纠纷,分局纪委还是遵循利益回避制度,向局党委建议由分局治安大队受理此案。今年2月以来,我市实施公安机关利益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全力推进“阳光警务”建设。

  2月2日,市公安局出台《台州市公安机关利益回避暂行办法》,要求全市公安民警、职工、辅警、边防和消防官兵严格公正履职,对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主动回避。

  针对可能影响社会公正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度从公安民警的履职、从业、交往、斡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3项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底线。在履职、从业方面,该制度要求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回避;在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主动申请回避;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与自身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益关系,依职权决定回避;依照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的,不得领取薪酬或取得其他收入、股权等。

  按照规定,公安民警及亲属之间涉及利益问题时要进行回避。公安民警不得通过公安职能的行使,为本人和近亲属等非法谋取利益。民警本人和近亲属等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其管辖区域内从事易发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的行业,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其他管理对象或工程项目承包人有非正常交往。针对办事找关系、讲人情等不良风气,制度也设了“高压线”,违反者将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蒋珍明认为,《台州市公安机关利益回避暂行办法》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约束机制,也是对公安民警的保护。

  为保证回避制度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建立民警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全面采集每个民警的社会关系、亲属从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回避事项,及时督促、及时纠正。三门县公安局在排查中,发现一位民警的亲属参与办汽校,及时将他调离交警岗位。天台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一民警在查办案件中与案件报警人有非正常接触嫌疑,于是由组织出面进行干预,变更办案人员。

  违反制度规定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和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益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还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目前,全市共查处5起违反利益回避事件,对7名工作人员作了处理。其中,辞退3人,督察通报批评1人,督察记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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