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1日上午,位于椒江区景元路的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里再一次出现了王女士的身影。不同于一周前,王女士没有了往日的忧伤,取而代之的是感激与欣慰。
“真的打心底里感谢你们,我奔波近一年,没想到你们一周就帮我女儿讨回了公道。”王女士一再表示感谢。
时间要追溯到2014年12月29日。
王女士的女儿冰冰(化名)在某市一所知名学校读高中,事发时只有16岁,她是一名住校生。那天下午第一节课,冰冰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的化学实验室里做实验。当时,由于装浓硫酸的瓶子卡扣不牢固,导致瓶子拿到一定的高度后掉到桌子上,浓硫酸溅到了冰冰的脸上、双上肢和嘴唇,全身多处硫酸灼伤约3度。
事故发生后,冰冰被送至杭州、上海等各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经鉴定,冰冰的伤情构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十级。这对于一个花样年华的女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也给王女士的生活蒙上阴影。此后近一年时间,王女士多次找校方沟通赔偿事宜,均不了了之。
经他人指引,王女士于2015年12月4日下午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立即启动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中心立即指派了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的黄道进律师介入处理,为未成年人冰冰提供法律帮助。
黄律师当天下午就接待了王女士,详细询问案情,并通过对本案证据材料的综合审查,对王女士从情理上和法律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
通过案情分析,黄律师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不直接通过诉讼途径,不直接向学校发律师函;二是不正面与学校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校方抵触情绪;三是力争通过双方协商调解的方式快速处理;四是努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优化,既要兼顾到冰冰和家长的感受,也不能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闹僵,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冰冰后续的学业。
方案确定后,黄律师利用周末时间,将冰冰受伤的原委经过、王女士的心结和诉求制作了书面意见,并提交主管的教育局和校方领导。书面意见得到了教育局和校方的迅速回应,2015年12月10日下午,王女士在黄律师的陪同下,与校方代表商榷,同时,教育局也派员参加协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协议书,由校方一次性付给王女士赔偿款项,至此,拖了将近一年的案子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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