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黄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黄岩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部分规定有新调整。
自去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以来,黄岩区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了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均等享有”的质的转变。今年,黄岩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出新政,为民谋利,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首先,调整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每人69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未成年人每人61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各级财政补助460元。实行整户参保制度,扫除参保盲点,使参保人群不留空白。
其次,调整报销待遇,为群众看病减负。普通门诊报销方面,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50%,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区中医院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50%);长期外出参保人员,在外出所在地乡镇(街道)公立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50%;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从600元提高到800元。住院报销方面,参保人员全年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限额为成年人16万元,未成年人19.5万元。
此外,简化住院报销手续。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参照《黄岩区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符合标准的,可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取消前置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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