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老百姓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癌症等大病发生率增长速度较快等因素,大家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仍旧比较重。
从2015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减轻大家看大病的负担。根据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经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报销后,全市约15000个家庭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的待遇。在这里,记者整理了读者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
2015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哪些人可享受,起付标准多少,报销比例多少,如何报销?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一一来作答
问: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它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政策?
答:此次《暂行办法》扩大了参保对象的覆盖范围。既可以是参保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也可以是非台州市户籍,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问: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暂行办法》,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次报销”。
问: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报销比例能达到50%-60%。具体标准为: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问: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罹患大病后如何报销?
答:我们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合规医疗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大致在70%左右(封顶线设置13.5万),也就是可报13.5万元;第二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13.5万元,剩余的16.5万元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其中大病起付线以下的2.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第三段:2.5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50%,为1.25万元;5万元至16.5万元部分,支付60%,为6.9万元。经过大病保险报销,该患者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8.15万元。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后,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可再报销约3-4万元。经过以上几次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为4-5万元。如果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手段,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问:大病保险受病种限制吗?哪些用药可以报销?
答:参保对象享受的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另外,我市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方案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问:享受该政策,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组成。政府将从原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保险基金。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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