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临海一男子腰间挂着榔头和小刀,双手持三把菜刀,在大街上挥舞。警方及时控制了该男子,但一出勤民警被砍伤。近日,该男子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1963年出生,几年前离婚,没正当职业,平时靠年近八旬的母亲开小店的微薄收入生活。2014年,陈某染上毒瘾,此后频繁出入看守所和戒毒所,两年多来,他有一半时间在铁窗里度过。同时,出现了精神问题,平时经常神神叨叨。
今年6月22日晚,陈某毒瘾上来,在家中吸食冰毒后兴奋,又加上天气闷热,辗转反侧至天明。6月23日早上,一夜睡不安稳的陈某,感觉耳边传来叽叽喳喳的声音,身边围满了想杀他的人,为了“抵御攻击”,翻找出家中的“自卫工具”三把菜刀和榔头后跑出家门,在他家附近的街上和母亲的小店内自言自语,并胡乱挥舞着手中菜刀。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在跟随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最后在陈某家中将其控制,但在制服过程中,陈某用菜刀将其中一位民警的双手砍伤,并咬伤民警的小腿。后经法医鉴定,该受伤民警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因吸毒已有多个前科,仍不思悔改,在吸毒后产生幻觉,持刀在街上挥舞,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前来处置的警察,却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的陈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深刻检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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