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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台州视窗 ☉ 【Job】 ☉ 劳动法规 ☉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8-06 10:08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52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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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直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 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管理,调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积..

市直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

 

 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管理,调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普通职员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㈠适用范围。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台州市市属各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属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实行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㈡管理对象。在上述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中,不担任领导职务、被聘用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普通职员选拔聘用,坚持以下原则:

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㈢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㈣严格岗位设置管理,按岗聘用原则。

三、聘用条件与资格

(一)选拔聘用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岗位数额内进行选拔聘用:

1、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15年,或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1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选拔聘用为七级普通职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12年,或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9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选拔聘用为八级普通职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现聘用为十级职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聘用为九级职员。

2、聘用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参加工作满12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的,可分别选拔聘用为七级、八级普通职员;原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的,可聘用为九级职员。

3、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参加工作满12年,或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参加工作满2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的,可选拔聘用为八级普通职员。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及普通工岗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可聘用为九级职员,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可聘用为十级职员。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分别选拔聘用为七级、八级普通职员。

5、新进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聘用为九级职员,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聘用为十级职员。

6、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且在原单位聘用在七级、八级普通职员岗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聘用到不高于原受聘岗位等级的普通职员岗位。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事业单位在选拔聘用时,可不受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数额限制。

1、接受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含文职干部),原正营级(含技术10级)和原副营级(含技术11级)军队转业干部可分别聘用为七级普通职员和八级普通职员。

2、现担任领导职务的七、八级职员,由于年龄因素或工作需要等非本人原因退出领导岗位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平级转聘为普通职员,但担任领导职务不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的七、八级职员,不得平级转聘。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0年,现聘用九级或十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享受八级普通职员工资待遇,但不涉及岗位等级晋升及其他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个聘期内,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一般不得在不同岗位类别之间进行转岗变更。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确因工作需要转岗变更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并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六)任职年限计算。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任事业单位相应级别领导职务、原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编制所在单位与任职单位不一致(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除外),或超领导职数、超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以及科级领导职务职数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的人员,其任职时间不可累计计算。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理的,或受行政、刑事处罚中断任职年限的人员,一律按受处分、处罚后现任职务或现聘岗位计算任职年限。

四、岗位数额设置与核定

事业单位设置七、八级普通职员岗位,岗位数不得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未明确单位规格和领导职务职数的,不得超过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10%),其中七级岗位一般不超过50%。事业单位设置普通职员七、八级管理岗位,应填写《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岗位核准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数额仍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数计算。

五、聘用程序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选拔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除涉及秘密等特殊岗位确需采取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均应通过竞聘上岗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拔聘用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选拔聘用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选拔聘用方案;

2、选拔聘用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通过;

3、公布岗位及其职责(岗位说明书)、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4、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6、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7、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9、受聘人员名单在本部门或单位内进行公示;

10、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同时办理人员岗位变更手续。

(二)事业单位选拔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原则上在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结束后举行。聘用军队转业干部为普通职员的,或担任领导职务的七、八级职员,平级聘为七、八级普通职员的应于当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三)原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可由本人选择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若选拔聘用在七、八级普通职员岗位,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四)选拔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

(一)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五、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由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二)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比例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的要求,参照本办法研究解决相应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本办法由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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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岗位核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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