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5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实施2017年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及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一)工作目标
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场所。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并不断创新的能工巧匠。2017年,全市确保建设10家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若干家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1.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2.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3.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4.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建立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台州市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其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填写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技能大师和技能人才团队情况、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简况以及单位扶持技能大师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情况。
(3)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式三份,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式五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2.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认定本县(市、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择优确定项目推荐单位,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确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市直有关单位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于2017年8月10日前推荐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家。将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按先后排序)和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认定,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五)项目产出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2年-2016年建成的50个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经考核评估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重点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见《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附件3)。
(三)组织实施
考核评估工作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办共同组织,采取全市上下联动的方式实施评估。
各考核评估组要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科学评估,分别给出推荐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不同等级的评估结论,其中优秀工作室全市总量不超过5家,各县(市、区)推荐一个优秀大师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室,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工作室近1年未正常开展工作;工作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正式行文报送评估结果文件,报送材料还应包括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情况、结果等)及评估优秀工作室总结材料等。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办要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及评估工作,按时报送评审和评估结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被认定为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评估为省、市优秀大师工作室的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59号)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联系人:金敬秋
联系电话:88510507、88511980(传真)
电子邮箱:tzxn9998@163.comn
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楼1445室(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编:318000
附件:1.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台州市委人才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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