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健康体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年10月1日起,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编码:11050000101)产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每人每年健康体检费用不超过1200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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