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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湾

8月31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台土告字【2021】059号公告,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椒江区双水路以南、永宁河以东住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重点,这里出现了一条土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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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要求:土地竞买人在竞买前签署“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房企不能以多个马甲参与竞拍,承诺参与竞拍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提供的购地资金来源证明须真实有效(以官方正式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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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

台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方(竞买申请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名称):______申请竞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我方的投资决策主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及我方投资决策主体郑重承诺:

1.我方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2.我方参与本地块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来源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守《土地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做到五个“不得”。

3.我方承诺提供的购地资金来源证明真实有效,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我方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保证其能够接触到我方购地资金来源相关的所有信息,保证其在获取审查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有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4. 我方竞得土地后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同意出让人取消我方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我方赔偿损失。

延伸阅读:

什么是五个“不得”?我们可以参考下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月26日在官网发布的《杭州市重新发布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简称《出让公告》),里面明确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五个“不得”:

1、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2、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

3、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

4、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

5、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台州此次出现的“土拍新规”,使得土拍要求变严,参拍房企家数会变少,核心仍是为了“稳地价”“稳房价”,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稳定地价的作用。

接下来挂出的地块是不是都会如此要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续是否正式发文解读?又会对接下来的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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