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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常见问题答疑

   一、问:我市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根据台房金管办[2014]16号文件规定,台州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自2014年9月起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我市各公积金中心都实行了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吗? 

 答:目前不是。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先在市本级和温岭分中心试行,其它县(市、区)根据实行情况逐步实施。

 三、问:办理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 

 答:个体工商户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缴存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要件资料符合要求→个体工商户到指定银行办理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个体工商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填报《台州市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四、问: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公积金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上年度纳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问:个体工商户申请缴存公积金的资料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需填报: 1、《台州市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六、问:办理公积金托收登记业务要办哪些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到公积金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七、问:个体工商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八、问: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缴存基数每年的7月调整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的两倍。

 九、问: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有什么规定? 答:贷款后的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应大于等于申请住房贷款后的月还款额。 

十:问: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的缴存银行结算账户如有变动,应携带新办理的本人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十一、问:个体工商户以何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个体工商户的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0号后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个人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十二、问:个体工商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 答:个体工商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

 十三、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办理个人变更业务? 答:可以。由个体工商户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

 十四、问:个体工商户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停缴次月起自动封存其账户。

 十五、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符合《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

 十六、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在购、建、大修自住房时可按《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问: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否可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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