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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温岭:承诺一套宅基地 一纸空文?政府的承诺去了哪      2009年,在温岭新河镇政府组织的一次拆除老屋行动中,村民李永军的两间房屋被误拆,该拆房行为被判违法。在2011年的一次调解中,新河镇政府承诺给李永军落实一套宅基地,但4年过去仍没兑现——        温岭新河镇塘家洋村村民李桂民已经年逾花甲,按照他自己的设想,这个年纪本该安享天伦了,但从2009年开始,他的生活变得不再平静。他每天奔波于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大儿子李永军家被拆毁的两间房屋寻找维权的出路。        新河镇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以法院判决为准 村民:“当时的承诺还算不算数?”        李桂民的上衣口袋里,一直装着一份新河镇政府给他的红头文件。他说,这份文件最初被当做一种信物,寄托着他们全家对文件上内容与鲜红公章的信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信任逐渐消失殆尽。        关于文件的内容,李桂民苦笑连连。“这看上去就像是一场骗局!”李桂民说,文件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次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其中该他们家履行的,他们在会议纪要产生后都迅速完成了,可是需要镇政府履行的,却大部分拖在那里,至今不见行动。        李桂民摊开文件,向记者展示了上面的内容。        2011年2月9日下午,当时的温岭市法制办主任、温岭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新河镇镇长、新河镇镇中服务区主任、驻村干部和李桂民以及李桂民的弟弟李桂方等人,在新河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专题调解村民李永军在2009年应拆老屋过程中有关纠纷事宜。会议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五点纪要。        根据纪要上的内容,新河镇对李永军被拆的两间老屋在拆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此外,李永军按规定申报的小康型地基一套,由镇政府负责落实,报批所有费用由李永军本人自行负责。而李永军则在协调会结束之后,立即去人民法院签字撤销对原温岭市土地管理局的诉讼。        在这次协调会之前,李永军因为房子被拆,到人民法院对温岭市土地管理局提起了诉讼,为让李永军撤销诉讼,镇政府安排了这次协调会。“会后,我们立即按要求办理了撤诉手续,但该镇政府履行的却一直没有完成。”李桂民说,时隔数年,他不明白,镇政府当时的承诺白纸黑字写着,鲜红公章盖着,却不算数了? 不在拆除范围的房子被推倒        李桂民告诉记者,他家老房子原有4间,是用条石建造的,当时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大儿子李永军成家后与他分户,两间房子分给李永军作为居住房使用。        2009年按照相关规定,村里一批应拆未拆老房要被拆除,为响应镇里的安排,塘家洋村召开了村民会议,商讨拆除范围。        “我的两间老屋属于应拆未拆,所以我当时提交申请,拆除两间老屋,补两间新房地基。”李桂民说,自己对政府行动的响应很积极,也做了拆房的准备。        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当年10月,他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房子忽然被拆了,儿子李永军的两间房子在他的房子边上,也被一并拆了。        时任村主任李根郎告诉记者,按照当时村里开会商讨的拆除范围,并不包括李永军家的两间房子。        那年李永军夫妻因为在外打工,人不在温岭,因此房子里的所有财物均被埋在了废墟底下。        李根郎向记者出具了当时村里的一份会议记录,记录上确实写着李桂民有两间要拆的老屋,但名单中没有李永军的名字。“李永军的房子要是拆了,回来就没地方住了。”李根郎说,当时关于拆除范围,村里曾有一份明细的文件交给镇里。        对于李永军的房子被拆,他和其他村干部也感到诧异。        几位村干部告诉记者,村里是同意李永军重新建房的,但房子是镇政府拆掉的,镇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出钱为李永军购置宅基地,不能把事情扔在一边不管。 镇政府的拆房行为被判违法        记者联系了李永军,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因为老房子被拆,新房的地基又一直没能落实,他在村里已经没有了住所,这些年来都在外地工作赚钱,家里房子维权的事情,一直都是父亲在坚持。“我爸爸身体不好,加上这几年一直为房子被拆的事情奔波,他内心的愤懑,让我很担心。”李永军说。        2014年,苦等新河镇政府兑现当年承诺未果,受李永军委托,李桂民将新河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温岭法院没有受理,后来我们就向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一审是在玉环县法院审理的。”李桂民说。        2014年9月28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对李永军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李永军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镇政府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军财物损失费用计人民币34900元;并给付原告李永军每月1000元房屋租赁费(自2009年11月起,到判决生效之日),但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宅基地的问题。        官司是打赢了,但是落实宅基地的事情却仍旧没有眉目。“关于宅基地的申报,我们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多次,镇政府就是不批。”李桂民说。        之后,李永军又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认为新河镇政府行政违法的一审判决,而李永军的宅基地使用权限,可通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条件安排取得。 新河镇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以法院判决为准        新河镇村镇办书记徐道华是当年拆房行动的参与者。他告诉记者,根据当时温岭市土地管理局的审批文件,被拆的老房子应当属于拆除范围之内,但关于后来的会议纪要,他表示自己没有参加那次协调会,不清楚。        徐道华说,当时拆除的是李桂民家两间楼房和两间辅助用房,他们当时的理解是这些房子都是李桂民应拆的老房,不知道李永军和李桂民分籍分房。而当时答应李永军按要求申报小康型宅基地,由镇政府负责落实,后来却落实不了,与李永军的祖母拥有一间住房有关。        至于镇政府要如何履行当时会议纪要里的内容,徐道华表示自己没有权限给予回答,但他愿意带记者与分管的副镇长见面,由他对这个事情作出答复。        随后,记者就会议纪要为何难以履行等问题,采访了这位副镇长。        他说,会议纪要产生的时候,自己尚未到新河镇任职,对当年拆房的事情也不是很了解。他表示,事情已经走了法律程序,那么会议纪要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他不好说,应当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他说,新河镇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办理这件事。 法院:镇政府的会议纪要不能说是无效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马英杰。马英杰告诉记者,新河镇政府会议纪要里的内容没有办法履行,原因是李桂民家的用地指标已经满了,除非村里和镇里都同意审批。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新河镇开出的会议纪要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呢?他表示,新河镇政府当时出具的会议纪要不能说是无效的,但里面包含的情况比较复杂。        之后,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新河镇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是多方协商的结果,并且也已经盖上了公章,那么原则上来讲,政府应该去履行会议纪要上的内容。“否则政府的公信力在什么地方?”他说。        而关于用地指标,李桂民拿出家里的户口本。他说,自己早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就已经与父母分籍析产,老母亲的户籍是与其弟弟在一起的,因此对李永军的用地指标并不影响。“我看过温岭市政府关于拆迁的文件,村民经批准的正屋,其投影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是拆一补一,永军申请小康型宅基地在政策上是符合的,如果不符合,我们也不会上诉。”        李桂民表示,法院已经判定镇政府拆房的行政行为违法,那么镇政府还是应该依据法律认真履行当初敲定的会议纪要。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徐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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