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贼举报贪官不算立功不合情理
纪检部门一知情人介绍,房公开检举后,他们曾对此事进行研究。后认定,房云云这种以盗窃方式检举贪腐,目的是为了立功、减刑。是以犯罪的手段来检举犯罪,其动机不纯,如果此种行为可以被认定“重大立功表现”,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他认为,房云云的检举行为,与通常的目的单纯、正义的检举完全不同。因此,以这种方式争取减刑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以上文字是3月28日《安徽商报》的报道《安徽两名遭女贼举报厅官被查》的最后一段。读了这段文字,心中很不爽滋味,如果真像安徽省纪委这位所谓知情人所言,那女贼房云云也太亏了,对一个成功举报出两名厅级贪官的年轻女子来讲,她不仅要冒加重刑罚的风险,而且要冒被举报人亲属报复的风险。就目前的案情来看,贪腐过百万的厅级官员不仅会被双开,而且最少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对被举报人及其亲属来讲,心生怨恨,进而利用关系网报复是极有可能的。
再说,挖出这只老虎不是老虎、苍蝇不是苍蝇的硕鼠,不仅节约了大量查案成本和贪官每年十几万的收入,而且减少了贪官贪腐带来的间接损失。房云云虽然是女贼,但她的举报客观上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也是所谓“动机单纯”的人很难做到的。这样的表现还不算立功,那对腐败分子又算不算“纵容”呢?
如果真如纪委知情人所言,是“以犯罪手段举报犯罪”,算不算立功,当然要打个问号,但事实是,房云云当初盗窃两个厅官家,并不是为了举报。回看《安徽商报》去年7月30日的报道:“据女子房某某供述,自己于今年3月在常州涉嫌6次入室盗窃被抓,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于5月23日和26日,先后在合肥偷盗了两名官员住所,‘两家都偷得大量购物卡,还有烟酒等其他物品,价值加起来有200余万元。’5月26日,房某某作案后,被合肥警方当场抓获,由于她已被常州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于是很快被移交给常州警方。7月8日,房某某因在常州的6起盗窃案,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房云云在法庭上主动供述了自己所作的两起大案,法庭并没有掌握。犯罪分子进了监狱检举他人曾经的犯罪行为,还算立功,房云云还没进监狱,在法庭上主动坦白交代犯罪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对他人犯罪的举报,怎么就算“用犯罪手段举报犯罪”呢?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合肥警方在抓获房云云后,有意向常州警方隐瞒了房云云所作的两起重大盗窃案(案值200余万),消息见报后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认为合肥警方袒护高官,做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此事到现在都是“呀呀乌”。专司反腐的纪委万不可再趟这个浑水,房云云算不算立功,不能由“纪委研究”说了算,这事要交个法院,由法律来裁决。
新闻链接: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5/03/28/006733885_01.shtml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4/07/30/006500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