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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5095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责任人

(一)办公室。

主任:顾鹏飞,联系电话:88552795

分工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统计、信访、综治、计生、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处长:姚远方,联系电话:88517796

分工职责: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公职律师。

(三)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处。

副处长:阮家荣,联系电话:88518030

分工职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应急管理和宣传处。

副处长:林莉萍,联系电话:88509935

分工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较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五)行政审批处。

处长:缪军福,联系电话:88517307

分工职责: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负责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管处。

处长:刘国志,联系电话:88556721

分工职责: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七)公平交易处。

处长:陈深,联系电话:88517566

分工职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系统执法办案行为;组织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管处。

处长:陶蔚,联系电话:88517503

分工职责: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推进商标战略,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制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经营审查;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九)企业监管处。

处长:元伟标,联系电话:88550010

分工职责: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管;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与分类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副处长:林莉,联系电话:88518052

分工职责: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管处。

副处长:李雄伟,联系电话:88550121

分工职责: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促进会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管处。

处长:朱建兴,联系电话:88552701

分工职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处长:金湘芽,联系电话:88580812

分工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十四)药品注册处。

处长:郑端钦,联系电话:88552821

分工职责:负责实施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研制与注册、药包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研制注册环节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学会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处长:曾子坚,联系电话:88816333

分工职责: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分类管理目录及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监管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配合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处长:郑端钦,联系电话:88552821

分工职责:负责生产环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包括出口欧盟原料药)、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生产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

(十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副处长:冯鲁阳,联系电话:88552825

分工职责:负责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组织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含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配合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处。

处长:卢莺,联系电话:88553839

分工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机关装备、办案经费、罚没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人事教育处。

处长:陈海雷,联系电话:88580825

分工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和职业资格等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对所辖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协助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直属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李建耀,联系电话:88517330

分工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

主任:赵建民,联系电话:88513615

分工职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查处、参与调查处理、移送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监督检查本局勤政廉政情况,抓好政风行风效能建设;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二)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主任:叶显福,联系电话:88517797

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市本级信息化建设,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分局局长:吕力,联系电话:88517836

分工职责:承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分流、转办、督办等工作。

(二十四)经济检查分局。

分局局长:陈深,联系电话:88517566

分工职责: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系统查办重大违法案件;根据授权开展有关执法工作。

(二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分局局长:张建华,联系电话:88522035

分工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

分局副局长:石云刚,联系电话:88205320

分工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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