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玉城街道榴岛大道(黄泥坎隧道口北端—玉大线路口)货车禁行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调整城区道路高峰时段的交通流量,有效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对玉环县玉城街道榴岛大道(黄泥坎隧道口北端—玉大线路口)路段采取限制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于2016年7月28日进行了通告。通告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经玉环县公路管理局、玉环县农机机械管理总站会商后,现对榴岛大道禁止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重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1、低速自卸货车、拖拉机全时段禁止通行;
2、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7:00-9:00、16:00-19:00禁止通行;
3、微型、轻型载货汽车7:00-9:00、16:00-19:00禁止通行。
二、相关处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在禁行时段和路段通行的载货汽车、拖拉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面巡查及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取证进行查处。
三、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载货汽车及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载货汽车,应向玉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市区中队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原经由该路段通行的载货汽车可选择在非禁行时间通行或选择绕城路、玉大线等道路绕行。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本上通告由下面三个单位联合发布:玉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玉环县公路管理局、玉环县农机机械管理总站。以上规定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0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