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维护公平竞争、清除各地市场壁垒。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创造企业开展跨省经营业务的良好环境。各地要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此外,《规定》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禁止行为。
对此,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简化前置管理,确立了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公开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日常执法信息,特别是统一公布中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将企业中标信息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企业中标信息不一致的,进行重点核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规定》将落实层级监督,加强举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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