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抢红包很流行,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8月29日,仙居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柯某、崔某和李某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不等。
今年23岁的柯某,是仙居县田市镇人。去年6月,柯某闲来无事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期间认识了崔某和李某。二人向柯某提议,不如自己建一个微信红包群,以便在后台抽头牟利。
于是,三人合伙建了一个新群,由柯某负责日常管理。微信群名一直都在变化,但都是以138开头,如 “138栋4楼大小房不退”“138栋4单元双尾”等。
这个群的红包由代包员发出,抢到特定金额的人就有对应的奖金,奖金从奖池中发放。实际操作中,中奖的人很少。设置中奖是为了刺激群成员参与,同时把赌博伪装成一种游戏。柯某每次会发1个“100元4个”的启动包,抢到最少的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向代包员打138元,由代包员扣除38元,其中3元给代包员,35元累计到奖池,然后发出“100元4个”的红包继续游戏。
游戏结束后,当日奖池剩余的金额即被分成,柯某分得一半,李某和崔某则均分另一半。直至群众举报案发,他们在两个月内已从中获利共计8万元。据柯某向警方交代,该群每天发红包数量最多可达600多个,累计参与人数10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崔某和李某共同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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