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路桥机场路往蓬街方向,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120急救车鸣笛示意其让行时,该车司机故意不避让,将救护车挡在了后面,拒绝为其让出生命通道。当交警询问原因时,司机却表示觉得救护车声音吵,故而没有去避让救护车。最终,该司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12月4日《台州晚报》)
法律若不能有效执行,不过一纸空文。从这个意义上讲,客车司机故意阻挡救护车被处罚,乃是依法执罚,体现的正是法律的威严。
当生命的警笛拉响,“给救护车让道”是对生命的敬畏,也彰显出城市文明程度。尽管让行救护车的共识渐次深入人心,但“生命通道”不安全、不畅通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追根溯源,仅有理念上的“让道”还不行,更需要路权上的保障。而由于习惯性陋习“法不责众”,再加上职能部门缺乏手段、缺少点子,长效治理工作就会面临“玻璃天花板”问题。
治理不让行救护车到底有多难?既要回归教育引导、舆论宣传的路子,更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一个都不少”。我们常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张“不礼让救护车”罚单具有鲜明的现实教育意义和法治示范价值。一方面,它意味着台州治理占路堵车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不是说着玩的;另一方面,这张罚单不是运动式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的“零的突破”,对那些试图以身试法者是一种教育警示。
遵循这样的思路,要让思想上“知道”变成行动上“做到”,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多年难治的酒驾,都能在严管重罚中立竿见影,同样对屡见不鲜的“不礼让救护车”,除了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外,还应拿出“法治姿态”,始终保持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这张罚单是法律在态度鲜明地对习惯性违法说“不”,小样本亦有大意义,也增强了公众对交通秩序治理效果的期待。
一言以蔽之,有法规条款,有教育引导,有罚出痛感的罚单,像治理酒驾那样使出铁腕手段,就能形成对个体权利的限制,久而久之公众的“礼让意识”就会幻化为“自觉行为”,这需要决心,需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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