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社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台州市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5年度全省共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70名,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省里分配给我市推荐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指标共30人,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我市下达的分配指标(见附件3)推荐。
三、选拔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第三层次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注重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相衔接,把在企业和科研一线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二)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并核拨相应资助。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关于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白纸打印)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李献宝,联系电话:88511402,邮编:318000),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abao1234@sina.com。相关表格可登陆台州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中(http://www.tzrc.com/zcps/)“专家管理”模块下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abao1234@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推荐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指标分配表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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