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列入《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人才新政出台后,从市外引进来台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含在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时间算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以上人才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以上人才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述人才在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按“一户一房”原则,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所购商品住房须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是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四)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人才新政出台后,特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使用房票补贴支付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票价款高于首付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购房款减去房票价款;如房票价款少于或等于首付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购房款减去首付款。
(五)原符合《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台市委办〔2015〕34号)、《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5〕80号)规定享受购房补助的人才,在人才新政出台前已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原有程序申请办理购房补助;在人才新政出台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本细则申请办理。补助额度和比例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经费保障
市级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人才房票补贴由市级承担,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才房票补贴由人才所在区承担80%,市级承担其余20%。上述经费在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房票补贴的申请审核和确认工作,市、区建设部门负责房票凭证的发放和房票结算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市、区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市、区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交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核查。
(三)确认及公示。市、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核查结果,确认申请人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人才工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房票核发。市、区建设局(分局)根据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核发《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五)房票使用。人才持房票凭证购买台州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人才签订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开具的购房发票凭证,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
(六)房票结算。市、区建设局(分局)根据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房票凭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确定人才购房实际补贴金额,按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划拨资金后,将补贴经费及时拨付至人才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区建设局(分局)应将由市级承担的房票补贴经费向市建设局申报,市建设局申请划拨后,再划转各区建设局(分局)予以拨付。
市、区建设局(分局)向房地产公司拨付房票补贴经费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在房产管理系统中标注“享受人才房票补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社会事业领域人才为10年)”,信息同步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加以备注。
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请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提供):
(一)《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1)》(由《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填写)、《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2)》(由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填写)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劳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
(一)《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二)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六、办理时限
房票申请每年集中办理4次,2月、5月、8月、11月各一次。房票结算时间为每年1-10月。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582118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联系电话:8851781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520063
椒江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88830176
椒江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21028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联系电话:88887876
黄岩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9186595
黄岩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27312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联系电话:84299122
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82513982
路桥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987020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桥分中心,联系电话:82409329
附件:1.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1)
2.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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