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余某骑摩托车在省道上飙车超车,随后还把自己的违法行为拍成视频传到了网上,随后他遭到了网友们的炮轰。“这样骑行,太危险了!”“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都不负责任。”11月5日,有网友向台州交警官方微博举报了余某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台州交警立即调度天台交警大队查缉布控,经过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涉事男子余某。(12月8日《台州晚报》)
对飙车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毫不手软,保障的是道路安全,维护的是公共利益,理当制度化、常态化。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观察近几年的社会新闻不难发现,当电影版的《速度与激情》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时,一起又一起的飙车意外事故,在一瞬间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谁都清楚,不能用生命来证明飙车危险,而且这几年我们不是没有舆论曝光、道德谴责,也不是没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但一些司机之所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把车辆当做宣泄的工具,二是喜欢自我炫耀,加之一些影视剧的鼓吹,飙车常常会被打上时尚的标签。更有甚者,自恃再多的违章记录也可以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甚或出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买单。于是很多情况下,交通规则在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中,就会沦为“说起来做到,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飙车屡禁不止,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包括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违法行为。尽管飙车已经入刑,但由于对飙车的处罚多以产生的后果为依据,而且不肇事不担刑责,因此很难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法治社会,必须让飙车无立足之地。除了要完善法律条款来提高刑罚标准外,更应体现在严格执法上。比如,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查验力度;再如,加强道路测速监控设施建设,发现在适合飙车的时段有聚集超速等迹象,就应立即顺藤摸瓜严肃查处。只有始终保持零容忍,出重拳、铁了心地常态化清理整顿、严管重罚,让司机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彻底击碎他们的“英雄梦”。
当然,年轻人有爱玩好动、追求刺激的天性,职能部门在依法严查的同时,对飙车也应转变管理思路。譬如,可以借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经验,经过审批,提前为飙车族划定执法部门指定的场地和路线,做好各种风险避让准备,引导飙车族在安全的前提下体验速度的激情。疏与堵相结合、限与禁相协调,非法飙车也并非是个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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